分类:日本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区分——基于立法、司法和行政的视角

来自Big Physics
Jinshanw讨论 | 贡献2021年1月30日 (六) 19:15的版本 →‎所属分类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秦惠民,杜颖杰.日本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区分——基于立法、司法和行政的视角[J].教育研究,2020,41(12):48-56.


Abstract

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区分,对完善教育惩戒制度和有效禁止体罚都至关重要。日本对教育惩戒与体罚的界定和区分,是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共同作用来实现的。在立法方面,法律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必要和禁止体罚。在司法方面,法院的裁判实践肯定了教育惩戒在一定限度内有形力的行使。在行政方面,行政机关通过一系列的通达和通知,对教育惩戒的内容、形式、程度及其与体罚的界限进行明晰和指导,使教育惩戒和禁止体罚能够被准确理解和运用。日本具体的司法判例示范作用和相对灵活的行政指导,是其完善教育惩戒和禁止体罚制度的重要路径和有效手段,也是我国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高效能的角度解决教育惩戒难题和有效禁止体罚的有益参考。

总结和评论

[1]从文献中总结了日本如何区分惩戒和体罚,并允许教师和学校对学生实施必要的惩戒,但是禁止体罚,从而给中国如何实现同样的目的提出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

所属分类

研究方法:2 逻辑:2

本文属于思辨类论文,但是思辨深度不够。本文不是感想类论文(第一类论文),不是实验或者实证研究(第三类论文)。因此,属于第二类论文。

逻辑不严密,但是也不能算错。按照逻辑层次:有错误、不严密也不错、严密,属于第二个层次。

参考文献

  1. 秦惠民,杜颖杰.日本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区分——基于立法、司法和行政的视角[J].教育研究,2020,41(12):48-56. 

本分类目前不含有任何页面或媒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