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儿童权利的完整实现与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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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婉桢.儿童权利的完整实现与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特殊性[J].教育研究,2020,41(12):17-20.


Abstract

教师专业伦理主要是教师的责任伦理。责任是“与职务有关的、职务所要求的必须且应该付出的利益”1。“责任伦理是以他者为逻辑起点的。”2在教育实践中,教师所面对的“他者”包括儿童、同事、家长和社会公众等,其中最重要的“他者”当然就是儿童了。而保护与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是教师责任的主要来源。

《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指出儿童享有多方面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与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同时,《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即“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鉴于学前儿童的年龄特点与权利实现的特殊需要,学前教师专业伦理必须以保护和促进每一名儿童权利的完整实现为构建起点,而不是仅仅着眼于单一受教育权的实现。在此基础上,学前教师伦理责任的范围、内容、排序与履行方式等,相比其他学段也就有了许多特殊之处。

总结和评论

[1]提出了“学前教师伦理构建的起点”,以及具体来说的学前教师的首要责任、特殊责任和附加责任。


所属分类

研究方法:2 逻辑:2

本文属于思辨类论文,尽管也接近感想类论文,没什么思辨的深度。勉强可以算是有一定理性思辨的程度,不是实验或者实证研究(第三类论文)。因此,属于第二类论文。

逻辑不严密,但是也不能算错。按照逻辑层次:有错误、不严密也不错、严密,属于第二个层次。

参考文献

  1. 冯婉桢.儿童权利的完整实现与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特殊性[J].教育研究,2020,41(1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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